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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09 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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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经财:本院受理原告程纪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安徽省金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辛县新纪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宽发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更正公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启刚与被告安徽寰球动漫技术有限公司、庞国庆、鲁辉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9月16日安徽法制报第3版刊登公告,现补登内容如下:向“安徽寰球动漫技术有限公司、庞国庆”送达(2015)庐民一初字第02310号民事裁定书。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安徽卓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潘正江、孙红、徐娟、赵海平、黄长政、程绍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肥皖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安徽省百高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安徽省百高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0034号、000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合肥筑丰商贸有限公司、汪北海、张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合肥筑丰商贸有限公司、汪北海、张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01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合肥腾美商贸有限公司、万丽平、方晋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合肥腾美商贸有限公司、万丽平、方晋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084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杨小刚:本院受理原告余胜权与被告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小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庐民一初字第02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余胜权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李涛、许媛媛、陈道美、朱桂英、李静、李燕: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两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0050、00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安徽省明鑫装饰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卢荣、葛芝兰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王刚、安徽省明鑫装饰窗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2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杨成武、梁珍好:本院受理的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蜀民二初字第01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霍邱县路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曾清丽、周金杰、陈焱红、何风、何杨娥:本院受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蜀民二初字第00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安徽法制报的(2015)蜀民二初字第00980号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霍邱县路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曾清丽、周金杰、陈焱红、何风、何杨娥一案公告中的“陈焱宏”更改为“陈焱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田守银:本院受理原告张克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1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田守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克云货款280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00元,由被告田守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合肥隆奥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市创晶彩钢夹芯板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2月24日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吴振超:本院受理原告高乾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
金绪军、丁少成、陈国莲、合肥华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韩成林、陈胜、安徽山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振东、刘善送、金杏云、呼山泰、刘玉丽、葛茂保、蔺大菊: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237、01242、01243、01244、01245、01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