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本院受理原告徐凤云、王先举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39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罗浩、王文雪、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原告徐凤云医疗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47296.74元;2、被告罗浩、王文雪、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5)瑶民一初字第039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罗浩、王文雪、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原告王光举医疗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900.43元;2、被告罗浩、王文雪、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张志光:本院受理原告叶杜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416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孟双:原告汪敏诉被告孟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2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孟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敏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3月13日起按月息1.8%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汪敏对被告孟双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丁家巷3号1幢201室房产(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928号)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7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170元由孟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公 告
合肥圣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对张家富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确认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长劳人仲案字[2015]第434号)等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电话:66671047。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公 告
合肥市梦城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梁昌英、雷寿霞、樊远美、魏修英、张玉民诉你单位因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年休假、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现在送达,你单位没有明确办公地点,电话通知也未上门领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第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2月19日上午9时半在合肥市金寨路与环城路交口322号三0八巷北侧庐阳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20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到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公 告
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池州市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安徽中金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抵押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合仲字第036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附举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和2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届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公 告
苏文良、苏礼闽: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庄发玲与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合仲字第043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附举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届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公 告
安徽悦家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于2015年8月21日下午4时缺席裁决陈林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5]24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000元;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5年7月1日至7月22日期间的工资1839元;4、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5年4月至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诉请求。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张宣芹、黄崇金:本院受理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蜀民二初字第0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王剑、蒯冬:原告徐康诉被告王剑、蒯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2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王剑、蒯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康65000元。案件受理费142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826元由被告王剑、蒯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徐新勤、夏旭珍:本院受理的王有兰、王有英诉徐新勤、夏旭珍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保字第000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徐新勤、夏旭珍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周国俊:本院受理原告方金伟与被告周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国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金伟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18308元;二、驳回原告方金伟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19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安徽朝晖农林股份有限公司、张伟、严文文、安徽山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振东、王春来、王小玉、贾少军、詹丽芳、王斌、吴春浪、吴师蓉、陈明凤、史贤柱、安徽金川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王广荣、郭炳军、石立亭、顾金枝、江浩、陶圣全、张婷婷、王磊、韩晓玲、蔡兴宝、羊秀娥、徐斌、刘丽萍、孙庭燕、彭胜利、许燕春、邓少武、方正英、刘杰丽、尤荣林、王光云、徐世炯、邓芝兰、胡玉洁、吴大兵、丁娜娜、金运兵: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543、1576、1577、1590、1591、1592、1593、1601、1610、1615、1617、1618、1647、1672、1677、1678、1689、1691、1693、1694、1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郭春莉、徐春颖、余建、陈联娇、魏莉莉、汪结友、王冬冬、杜从勇、陈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1553、1554、1845、1846、1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楚国银、吕静、贾斌: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659、1662、1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杜军、付霞:本院受理原告杨洋与被告杜军、付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军、付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洋借款本金989291.8元及利息10708.2元;二、驳回原告杨洋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18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徐飞虎、徐忠心、李帮馗、何志明、何志庆、安徽省润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佳宝制毯有限公司、合肥伟美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通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3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
被告付台如、王萍、芜湖宝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3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