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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18 1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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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春林、合肥芳林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维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许建、郭爱红、肥东亿佳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杨春跃、黄卫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艳诉你们以及方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李之祥:本院受理原告曹东锋诉被告李之祥、第三人胡小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1353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驳回原告曹东锋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梁东:本院受理原告马正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店埠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陈亚山、张晓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京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亚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京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78474元;二、被告张晓薇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京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0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合肥瑶海区华川货物转运服务部: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恒隆门窗配件商行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王海港:原告支友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王子彬:本院受理原告李应华诉被告王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沈福玲、李兵、杜钰:本院受理原告邱芬诉被告沈福玲、李兵、杜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方华、张迎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姜炜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孔令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罗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合肥汇鲜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同沣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汇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肥汇鲜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安徽同沣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0834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陆华军、崇孝兰: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华军、崇孝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孟祥宏、顾元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许(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王海庆:本院受理周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0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郑洋洋、闪国宝:本院受理原告徐维山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长民一初字第02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王霞:本院受理了原告胡小龙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2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芮文胜诉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计人民币25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2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张治国:本院受理原告童兴跃诉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借款(代偿)计人民币121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5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黄德东、陈琼:本院受理原告郑先圣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53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韦秀林:本院受理原告孙在炳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20000元及相应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6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常伟:本院受理原告赵宜六诉被告常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尚永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诉被告尚永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董合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伟利与被执行人董合丰、合肥环球橡胶有限公司、阮永山、张凤奎、任汉军民间借贷纠纷(2013)包执字第00960号一案,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2013)包民二初字第0038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21261元及逾期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我院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董合丰所有的三台炼胶机(18寸、无锡生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皖中信评字(2015)A2-362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11.76万元)。同时本院现已作出(2013)包执字第0096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董合丰所有的三台炼胶机。现董合丰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及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上述查封设备。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林阳阳:你与倪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将对你名下的位于本市森景大道金江花园1幢103室房屋(产权证号:合庐字第813001805)进行评估,确定价值为555072元,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书面报告,逾期后果自负。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周广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怡昌力狮推进系统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广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王自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诉被告合肥强刚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义银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陈传国、钱蕾、陈义银、张焕芝、陈义明、王自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1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钟林兵: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怡昌力狮推进系统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林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叶方圣、安徽祥符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邵建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蜀民一初字第02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周方泽:本院受理翟丹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2月26日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公  告
陈东(身份证号:342422197404212918):根据你与我单位签订的《寿县炎刘镇三关等2村整体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协议,现该项目工程已进入决算审计确认阶段,我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与你多次均联系不上,特此公告:限你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我单位联系,如逾期不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承担。
淮南市众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公  告
何伟: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合仲字第0315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附举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届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公  告
余彩之:我委受理季永产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委作出的(2014)阜仲字第1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遗失声明
▲邓丽华(身份证号码342122197303010026)房产证遗失,房产证号:200600084,声明作废。
▲临泉县华宇商贸有限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许可证编号:SP3412211310032061,声明作废。
▲蒋香兰遗失身份证,号码:450324198704023727,声明作废。
▲鲁现伟遗失身份证,号码:341221198411211338,声明作废。
夏家清、李瑛:本院受理原告任艳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427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安徽永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安徽海程铁路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19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9800元,免于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安徽柏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华联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森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柏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森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463080元、支付利息(以463080元为本金,自2012年9月1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森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40元,由被告安徽柏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柏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刘正滔:本院受理刘庆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2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正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庆春借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刘正滔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正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王常兵、胡波:本院受理原告张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要求王常兵、胡波偿还2014年6月22日起借张浩的200000元;二、要求王常兵、胡波偿还2014年6月22日起计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暂按起诉之日计算为60000元);三、本案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王常兵、胡波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江长为、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唐照云、张丽、合肥中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淝河路支行诉被告江长为、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唐照云、张丽、合肥中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1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田荣保、合肥新站区华润美容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22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田荣保、合肥新站区华润美容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