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飞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鑫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扣所、吴珊珊: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庐民二初字第025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黄昆仑:本院受理杨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2480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1、被告黄昆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饶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55183元(暂计算至2015年6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杨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3820元,合计14220元,由被告黄昆仑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黄昆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唐叶波:本院受理原告王莹与被告唐叶波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价值约35万元);3、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苹果6手机一部、英链一条,以及偿还透支原告信用卡21254元;4、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安徽尚宏贸易有限公司、李和生、汪霞、李春林、贺鹏、合肥市新兴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安徽尚宏贸易有限公司、李和生、汪霞、李春林、贺鹏、合肥市新兴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合民二终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更正公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琴琴诉被告代长箭离婚纠纷一案,现将登于2015年9月23日安徽法制报的“代长剑”更正为“代长箭”。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李云:本院受理原告黄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宁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李云立即向原告黄宁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5月1日计算至2015年10月1日为600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余升:本院受理原告林增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499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郭后品:王静、周先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肥西民一初字第02630、026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进入执行程序。因为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王保凯: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保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1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拖欠租金380936.32元和截止2012年9月6日的逾期利息38525.76元(之后的逾期利息按照拖欠本金380936.32元和年利率18.18%,从2012年9月7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徐军、李荣辰: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军、李荣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0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拖欠租金234731.2元和截止2015年2月15日的逾期利息93048.45元(之后的逾期利息按拖欠本金234731.2元和年利率18.93%,从2015年2月16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王朝海、胡玉芹: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朝海、胡玉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拖欠租金98212.18元和截止2015年2月15日的逾期利息27690.35元(之后的逾期利息按照拖欠本金98212.18元和年利率15.93%,从2015年2月16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姚本雨、程忠祝: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诉被告姚本雨、程忠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安徽省龙泉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窦本中与安徽龙泉劳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方敏、赵娣:原告卫青诉被告方敏、赵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卫青借款50000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张国霞、张新德:原告陈志举诉被告张国霞、张新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1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新德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2800元,张国霞对张新德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张新德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5600元;张新德、张国霞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15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王桂兰:原告魏兆伟诉被告王桂兰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1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魏宝童随原告共同生活,王桂兰每月支付小孩抚育费600元,自2015年12月起至魏宝童年满十八周岁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梁正: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正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1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梁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53594.06元及截止2015年3月15日的逾期利息232453.9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袁祖佩: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祖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1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袁祖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79303.68元及逾期利息1096.0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李云:本院受理原告黄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宁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李云立即向原告黄宁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5月1日计算至2015年10月1日为600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汪正胜:本院受理的原告牛华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房租6000元,水电煤气费用共计约800元左右、物业费用1920元、房屋物品损坏价值1000元以及搬走房屋内电视机一台(价值1298元);2、请求法院判令其搬走房屋内办公桌椅并且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房租及物业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顾成光:本院受理原告崔贤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要求你偿还欠款812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合肥天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润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天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湖南湘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建兵:本院受理原告张洪涛诉被告湖南湘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建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李宏睿: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2860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2859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李建霞、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2858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本院于2015年7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丹阳市浩泰工具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300051)39468141,票面金额叁万元整,出票日期2015年5月28日,出票行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合肥纵横机电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金一购机电有限公司,该汇票经背书转让,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2月14日做出(2015)庐民催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丹阳市浩泰工具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安庆市金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安庆市棉麻公司诉被告安庆市金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宜秀民一初字第01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安徽省安庆市棉麻公司与被告安庆市金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20日签订的4库《合作协议书》、11库《合作协议书》、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5库《合作协议书》;二、被告安庆市金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省安庆市棉麻公司房屋租金119150元;本案诉讼费2684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3854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庆市金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公 告
阮卫兵:本会受理的蔡云龙与你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合仲字第051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附举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届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公 告
邹玉梅:本会受理的蔡云龙与你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合仲字第0513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附举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4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届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吕敬海身份证遗失,证号342122196301150274,声明作废。
▲皖KB6C66交强险标志遗失,编号2105201502430886(车主马喜放,保单号:6105201501685232),声明作废。
▲临泉县伟钧超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注册号341221600025234,负责人马继芳,声明作废。
寻找弃婴生父母公告
2014年10月16日在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排头村附近捡拾一名女孩,大约一周岁左右,其主要特征:圆脸盘,小眼睛,短头发。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来认领,60日内无人认领者,将被依法安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1-67748262
2015年12月24日
梅升平、张玲、韩明珠、李春雷、张天林、安庆新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庆市润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安庆市宜兴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天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壹启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15)观民诉保字第003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王金贵: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观民二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储得金、刘金桃:本院受理原告吴祚寨诉被告储得金、刘金桃、蒋七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第一、第二被告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五十万元人民币及自2013年9月30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第二被告对诉求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如第一、第二被告不能还款,原告享有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款原告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李玲琍: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观民二初字第00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丁凡、李颖、安徽正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丁毅强、杨月丽、安徽省安庆市言成工贸有限公司、汪刘飞、胡曼曼、安徽鼎宴商贸有限公司、刘力、徐毛毛、丁超、徐琦:本院受理安徽亿诚融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丁凡、李颖、安徽正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丁毅强、杨月丽、安徽省安庆市言成工贸有限公司、汪刘飞、胡曼曼、安徽鼎宴商贸有限公司、刘力、徐毛毛、丁超、徐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观民二初字第003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2015)观民诉保字第0031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李华、安庆市巨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洋诉你们组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观民一初字第009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海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安徽皖味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宝锋不锈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皖味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合肥庐阳区岩屋寿司店:本院受理的原告褚雪松与被告合肥庐阳区岩屋寿司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360元,并支付利息300元(暂自2015年8月10日至起诉之日,以后顺延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
合肥庐阳区岩屋寿司店:本院受理的原告田高龙与被告合肥庐阳区岩屋寿司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146元,并支付利息296元(暂自2015年8月25日至起诉之日,以后顺延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