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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生活八天 六万彩礼判还三万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14 10:19:08

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王女士2013年11月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同年12月王女士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当地风俗,李某给付王女士近6万元彩礼,登记后王女士在李某家共同生活8天,便回娘家不归。李某及其父母多次接王女士回家均无果。眼看两人日子实在无法继续过下去,李某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女士返还彩礼。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王女士婚前感情一般,婚后缺乏沟通,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均未能正确处理婚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修复夫妻感情,持续分居近两年,经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婚前彩礼的给付导致李某生活较为困难,李某请求王女士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部分彩礼已花费及双方分手原因等因素,酌情确定为3万元。依法法院判决:准许李某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返还李某彩礼3万元。

·李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