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义兰、符春荣:本院受理原告夏秀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王帅:本院受理原告黄夏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王其斌:本院受理阚延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魏政:原告丁锋妹与你及魏晓飞、姚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魏晓飞、姚静共同偿还原告丁锋妹借款本金12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时间自2015年3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魏政对被告魏晓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丁锋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6620元,由被告魏晓飞、姚静、魏政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2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丁开新、朱晴:本院受理原告宋承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1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丁开新、朱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宋承武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0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宋承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5元,财产保全费794元,合计2529元,由宋承武负担329元,丁开新、朱晴共同负担2200元;公告费800元,由丁开新、朱晴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合肥森茂农牧有限公司、罗声赋:刘艳青申请执行合肥森茂农牧有限公司、罗声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已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1500亩林权(林权证号:A3400119940肥林证字(2011)第7644号)土地附属物进行价值评估,苗木鉴定总价为778.9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皖中信评字(2016)SF003-A3号估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或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同时缴纳复核费用。逾期不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不交复核费用,本院将以此评估价值为保留价委托相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届时将不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潘剑锋:本院对梁永富诉你、安徽合晓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2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潘剑锋、安徽合晓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梁永富苗木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3526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5585元,由你和合晓公司负担48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张增明、黄勤:本院受理的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肥东执字第837-2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鉴定结论告知书(张增明名下的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蜀鑫路6号408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8.56万元,单价为每平方米6053元,张增明名下的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蜀鑫路6号409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4.68万元,单价为每平方米6053元)和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下午3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大厅参加拍卖机构选择现场摇号。预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两处房产。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合肥东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增树、孙道年、李俊、张军:本院受理的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肥东执字第834-2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鉴定结论告知书(张增树名下的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蜀鑫路6号502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46.33万元,单价为每平米6054元、李俊名下的位于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蜀鑫路6号302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46.33万元,单价为每平米6053元)和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下午3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大厅参加拍卖机构选择现场摇号。预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两处房产。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王坤、刘华芳:本院受理的贺玉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肥东执字第0074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鉴定结论告知书(王坤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小区A幢1601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8.50万元,单价为每平方米7429元、刘华芳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华润紫云府6幢3104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18.50万元,单价为每平方米9306元)和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下午3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大厅参加拍卖机构选择现场摇号。预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两处房产。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张俊:本院已立案执行管理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委托评估机构对你位于合肥市政务区颐园世家15-1401室房屋(产权证号:合产628704)予以价格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921000元;对你位于合肥市站西路惠康小区4幢401室房屋(产权证号:合东006322)予以价格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799000元。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建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上述两份《评估报告书》及本院(2013)长执字第0108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张俊所有的合肥市政务区颐园世家15-1401室房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在公告期满10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随机抽取拍卖机构对上述裁定拍卖的房产(颐园世家房产)予以公开拍卖。你如不按时参加,则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抽取拍卖机构工作的进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公 告
合肥市咖啡陪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康佳、张丽明诉你单位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仲裁[2015]1099、110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签收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劳仲裁[2015]1100号裁决书第三项、第四项为终局裁决,如不服该项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两项裁决。本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为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该三项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劳仲裁[2015]1099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如不服该项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楼1202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公 告
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瞿德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仲裁[2015]112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签收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楼1202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公 告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毕义绍诉你单位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1份、申请书副本1份、证据材料1份(7张)、举证通知书1份及开庭通知书1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6年3月31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按缺席处理。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0405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公 告
合肥市圣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蔡国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仲裁[2015]107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签收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楼1202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公 告
咖啡陪你(上海)投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蔡国庆、王康佳、张丽明、郝梦宇、张鹏诉你单位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仲裁[2015]1070、1099、1100、1101、1102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签收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劳仲裁[2015]1101号裁决书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为终局裁决,如不服该项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三项裁决。本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为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该三项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劳仲裁[2015]1100、1102号裁决书第三项、第四项为终局裁决,如不服该项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两项裁决。本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为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该三项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劳仲裁[2015]1070、1099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如不服该项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楼1202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公 告
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洁诉你单位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1份、申请书副本1份、证据材料1份(22张)、举证通知书1份及开庭通知书1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6年4月1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按缺席处理。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0405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公 告
安徽野人花园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华妹、李龙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两案,因你单位已经不经营、多次联系未果,因无法查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蜀劳裁字[2015]230、231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特此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公 告
安徽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肖雪、刘爽、花永瑞、王飞、程然、何风、吴金平、张丽娜、陈剑飞、钮三杨、鲍艳然、陈莎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十二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4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五楼(石台路与望江西路交叉口东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李丹丹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340274)和工作证(编号:皖瑶法170)一张,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