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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摔倒致伤诉求赔偿 法官细究裁判受伤者负全部责任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30 09:46:39

本网讯 两车没有相撞,但是摔伤的摩托车司机方某一口咬定是拖拉机撞上自己。由于交警大队无法查明交通事故成因,保险公司坚称是骗保。于是方某将拖拉机司机章某以及保险公司起诉到舒城县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计11万余元。3月22日,记者获悉,经过承办法官的仔细调查,最终将两辆没有发生摩擦的车应该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辨析得清清楚楚。

方某称,2014年4月1日,自己驾驶摩托车与章某驾驶的蓝色变型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当场颅脑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诉请保险公司及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计11万余元。方某出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同章某签订的赔偿协议。

但是作为被告,章某却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之所以会签订那份赔偿协议,是因为交警以自己的车辆投了保险,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为由,建议自己和方某签订协议。现在,经公安部门技术鉴定,自己的拖拉机与方某根本没有任何碰撞的痕迹。

保险公司认为,既然鉴定显示涉案车辆和人员之间根本没有发生任何碰撞,协议中将赔偿责任完全交给保险公司,就是骗保行为。

承办法官调取了双方当事人及事故发生当日几位路人的询问笔录,在细查笔录之间的联系后,综合判断出:2014年4月1日6时许,被告章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在乡村道路行驶,跟随其后的方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及没有佩戴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变型拖拉机的右侧超车。此时,章某迎面遇上行人,随即减速右行,当两车并排行驶从行人身边驶过时,方某摔倒在水泥路边,发生伤人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方某没有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从章某所驾驶的车辆右侧超车的行为,其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后果有重大过错。章某驾车迎面与在该路上步行的人相遇时,减速右行避让的行为合法,处理适当。该道路路宽仅4米,其不可能预见车后会有车辆从其右侧超行,没有察觉方某在车右侧后方摔倒不违背常理,所以方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章某不负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应在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2万元。

(张琨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