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1日下午,安徽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和安徽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在合肥举办了海峡两岸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来自海峡两岸理论界与实务界的40多名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比较与借鉴”主题,就“法官遴选与员额制”和“错案追究与司法责任制”两个具体议题,各抒己见,进行深入探讨。
员额制与司法责任制被称之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如何牵好“牛鼻子”,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福华认为,被外界解读为“动奶酪”的员额制本意是为了让法官、检察官回归到职业本源。在司法体制改革前,法院实行的是法官加书记员的办案模式;司法体制改革后,则是法官加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根据主审法官安排开展工作。过去,法官承担了大量非审判事务,如碰上层层审批的案子,还要准备各种汇报材料,常常忙不过来。现在,法官专心审案,有助于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
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员额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进行。省高院司改办主任郑昌华在会上透露了最新进展,目前全省10个法院已经遴选出400多个法官,预计下半年此项工作将在全省法院推开。此外,因为诉讼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组建司法辅助人员团队迫在眉睫。
建立多元化的法官遴选制度也显得必要。台湾铭传大学财经法律系主任刘秉钧介绍了台湾正在探索的法官多元进用制度。以前,台湾一直把司法人员特种考试作为法官进用的主渠道,这些新进法官往往很年轻,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下,因为人生阅历不足而频遭诉讼当事人非议。2011年后,台湾开始拓展进用途径,包括检察官申请调任,律师和法律学者转任等方式,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取得了一定效果。
司法责任制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度让有些法官感觉头顶悬有“达摩克利斯之剑”。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建议,司法责任追究的前提是建立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的职业保障制度,为法官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一个良好的职业环境,保障法官可以不为案外因素所扰。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周长军认为,责任的认定应以行为为导向,坚持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相结合的归责原则,不能仅以裁判结果错误而启动对法官办案责任的追究。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