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5日,界首市法院民庭的法官会同有关部门,在该市郭洼社区下发该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女士与被申请人杨先生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二女,在郭洼社区廉租房居住。为家庭琐事,杨先生经常打骂张女士,张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报警,但杨先生不听民警及社区干部的劝说,依然我行我素。身心受到摧残的张女士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因不堪忍受家暴,张女士遂委托律师于4月8日向界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杨先生继续对其殴打和威胁。
在收到申请人杨女士的申请材料后,办案法官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调取出警笔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继续实施殴打、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等,有效期6个月。该裁定还明确:如被申请人杨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季守方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