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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公告
来源:法制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4-26 14: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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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云:本院受理原告许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喀什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秀慧诉被告安徽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喀什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龚秀慧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 1、安徽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5万元整,借款利息14.2万元(分别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5日、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5日,按年利率20%计算至2016年3月15日,此后顺延至款清时止),合计69.2万元;2、喀什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安徽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喀什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8月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翔矿业有限公司、安徽合光幕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蒋建良、陈建林、胡文学、蒋薇、俞博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本息729.279295万元,违约金98.9801015万元,计算至2016年2月29日的经济赔偿金42.204995万元(自2015年8月26日起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标准,2016年1月7日前以989.801015万元为基数计算,2016年1月7日以后以729.279295万元为基数计算)合计人民币870.4643915万元,并自2016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729.27929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两倍支付欠款的经济赔偿金;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对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22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14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戴志新:本院受理的原告傅春生与被告戴志新、腾茂喜、彭怀、秦文辉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3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戴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傅春生定金7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二、被告腾茂喜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戴志新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傅春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何国庆;韩建;姚贤年、马杨、杨静、何怡、夏长青、刘贤荣、郭广梅、桂德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九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392、393、394、398、399、401、404、405、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程红莉、程红光、张学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02、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帅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送达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张有福、孙德云:关于阮怀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调确字第0090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阮怀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借款本金70万元、利息30万元及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另承担执行费12400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熊亚:关于路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36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路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本金20982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3年4月5日起以2098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及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另承担案件受理费4700元、保全费1672元、公告费800元、执行费3536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周福聪、池雪源:关于田文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12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田文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借款本金640498元、一个月的利息11956元及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另承担案件受理费10230元、公告费800元、执行费9251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张性阳、张健、张俊、张宏:关于安徽省立医院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08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安徽省立医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返还不当得利122346.4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4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122346.47元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另承担案件受理费2846元、保全费1132元、公告费800元、执行费1978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5日



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经营地址: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长人社监询[2016]32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本局需了解你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情况,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本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规章制度、2015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工资表、2015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考勤表、2015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2015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从业人员花名册、你单位2015年2月至11月份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书等书面材料,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如无故逾期不到或者不按期报送书面材料的,本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政务大楼5楼;联系人:樊懿、王明;联系电话:0551-66683681)。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4月25日



公 告
合肥圣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于2016年2月5日上午9时40分缺席裁决张家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确认)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长劳人仲裁字[2015]第434号),裁决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签收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单位地址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电话号码:0551-66671047。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年4月25日



公 告
安徽人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云超、石红军、司华动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1份、申请书副本3份、证据材料3份(36张)、举证通知书1份及开庭通知书1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6年7月4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此案,逾期30分钟不到庭按缺席处理。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0405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