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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女“老总”明光被判刑
来源:法制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5-11 14:53:27

只要缴纳69800元,就能成为“1040工程”项目部业务经理,坐收“份子”钱。日前,传销女子董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另一女子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董某、刘某分别于2008年4月、 2009年12月,经人介绍到广西南宁发财,缴纳69800元加入以“1040工程”为名的,采取“五级三阶制”模式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组织以保健产品作为“份子”供参加人购买,第一份保健产品为3800元,以后没有产品,每份3300元,一人最多可购买21份,即69800元。参加人按购买份子多少分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等5个级别。加入人员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获取利益。董某、刘某入传销组织后,为获取提成和返利,积极在明光市境内发展大批下线到南宁加入“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2009年9月,董某及其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达到600份以上,晋升为高级业务员,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约70人、累计收取传销金额760余万元。 2010年6月、 7月,刘某及其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达到600份以上,晋升为高级业务员,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近110人,累计收取传销金额670余万元。

2015年9月25日董某在辽宁省盘锦市境内被抓;刘某于2015年10月5日在明光市境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