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违法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由于拆迁程序未履行到位,合肥市瑶海区城管局和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办事处就被业主刘某告上法庭。 5月11日,记者获悉,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两被告强制拆除业主房屋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刘某2005年从拍卖公司处购买了合肥市长江东路一处门面房,当时该房屋南面即搭建有防雨棚,一直在使用,但并没有取得相关合法证照,属于违法建筑。 2015年9月23日,合肥市瑶海区城管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刘某于当月25日自行拆除防雨棚,但并没有依法及时送达。刘某诉称,一直到2015年9月28日,他才得知这份通知书,尚未来得及做出反应,同年10月9日瑶海区城管局与辖区三里街街道办事处联合对防雨棚进行了强制拆除。
由于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法律,刘某对于相关法律规定并不陌生。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于是,当年11月10日,刘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求。目前,双方均未上诉。
(记者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