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讯 女子会见男友被拒后,在看守所门外逞强耍横,竟然开车撞向大门。 5月4日,明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常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常某酒后驾驶黑色别克轿车前往明光市看守所欲会见在押的男友宋某。当行至明光市看守所大门时,被告人常某要求执勤武警打开大门,在遭到拒绝后,被告人常某驾车撞向看守所大门,致大门损坏,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损财物价值3886元。被告人常某于当日下午向明光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其亲属支付看守所大门维修费用68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常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已予以赔偿,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