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5月31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旁听人员石某甲在法庭门口肆意殴打他人,法院将其控制后对其处以司法拘留七日。
石某甲与该案被告石某乙系兄弟关系,庭审时石某乙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被告亲属石某甲及其父母等4人在庭下旁听。庭审刚刚休庭时,法官为防止出现冲突,让原告朱某某(女)及其朋友王某(女)等人先行离开。但此时,石某甲的母亲强行拖拽住王某。王某挣脱后,石某甲突然冲上前击打王某一拳。经现场法警阻止、劝说,现场秩序得以控制,原告朱某某及王某先行走出法院。随后,石某甲又不顾法官劝说,追撵出法院对王某进行殴打。法警立即将石某甲控制。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庭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郎溪法院经审查认为,石某甲作为案件旁听人员,无故殴打案件其他旁听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石某甲司法拘留七日。 (姚磊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