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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妨害公务案件暴力袭警超九成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6-07 15:36:21

本网讯 借酒装疯打警察、害怕查处撞警车……在马鞍山法院两年多的妨害公务罪案件调研数据显示,近一半的案件是因琐事纠纷将矛头转向调解的执法公务人员,还有四分之一的案件是醉驾被查,直接殴打执法人员。5月31日,记者从马鞍山中级法院获悉,暴力袭警的现象在近两年来并不少见。

据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马鞍山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妨害公务罪案件40件,依法惩处被告人45人。在这45人中,女性占28.9%,年龄段跨越19岁到66岁,多数是无业者、农民,国企员工、私企老板也开始出现,犯罪主体总体上呈现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化趋势。“尤其醉酒之后,面对执法人员的例行检查、调解纠纷等公务行为,行为人难以理智地配合,由此引发抗拒执法,甚至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现象较多,共10件,占25%。 ”马鞍山中院工作人员介绍。

去年4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魏某酒后在家睡觉,听见妻子在外与他人争吵,便起身出门与对方发生殴打。随后对方驾驶电动三轮车离开现场,魏某追赶不及,便拦住路边一辆轿车,要求带其追赶三轮车,遭到车主陈某等人的拒绝后,魏某殴打陈某等人。接警后,民警丁荣兵等人前往现场处警。魏某满身酒气且欲攻击他人,丁荣兵等人表明身份后欲将魏某送往医院醒酒,魏某挣脱丁荣兵等人控制,并用右拳击打丁荣兵左耳部一拳,致丁荣兵左耳部受伤。经鉴定,丁荣兵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安执法人员因为承担处理现场、调解纠纷、解决矛盾、基层治安执法等职责,成为妨害公务的主要侵害对象。”2014年以来,马鞍山市法院受理暴力袭警案件37件,占92.5%。

2014年7月22日约13时,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山大队民警杨曦接到指令,要其拦截交通肇事逃逸的被告人李某。杨曦与辅警张伟驾警车赶到相应路段拦截无证驾驶的李某。被告人李某未按照民警指示停车,反而驾驶轿车加速逃跑,撞在拦截警车前部,致车辆损坏。李某为逃离现场在倒车过程中又撞坏两辆出租车,驾车逃离。经鉴定,警车被损坏价值1597元;两辆出租车被损坏价值共计2645元。之后,被告人李某投案,并赔偿被损坏车辆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妨害公务犯罪,不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公职人员人身安全,而且破坏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应依法予以惩处。”马鞍山中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暴力袭警”纳入妨害公务罪的范畴并规定从重处罚,加大对警察执行职务的保护,有力回应了现实需求。
(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