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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热闹被撞摔成骨折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6-21 14:39:14

本网讯 家门口发生打架,年迈的丁大爷没有忍住好奇心,也凑上前去看热闹,谁知道一场飞来横祸让自己面临瘫痪的危险。 6月15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丁大爷将当初打架的双方都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月1日14时许,丁大爷外出办事后准备回家。就在自家小区门口,看见一家公司的保安和阮某发生冲突,继而进行厮打。丁大爷停下脚步,挤在人群中想看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结果,打架双方越闹越凶,在打斗过程中造成站在旁边的丁大爷摔倒。

经诊断,丁大爷的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原本年龄就大,再加上摔伤,丁大爷卧床不起。丁大爷的家人与该公司、保安以及阮某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者连带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各方对丁大爷究竟被谁撞倒存在争议,但丁大爷在纠纷中被撞倒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保安与阮某在争执中厮打造成丁大爷摔倒,事故发生地位于小区大门口,人流量大,公司保安与阮某应当知道在人员密集的地方打架可能会伤及到围观人员,但二人并没有停止,导致丁大爷摔倒受伤,故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丁大爷作为高龄老人,本不应当在无人陪护的情况下往危险的地方凑,丁大爷却未注意到该潜在的危险,导致最终受伤,所以丁大爷本身也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保安是在履行职务时与阮某发生纠纷造成丁大爷受伤,所以保安所在的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与阮某各自赔偿丁大爷2万余元。

案件经合肥中级法院二审,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赔偿丁大爷2万元,阮某赔偿丁大爷2万余元。
(钟丽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