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地处皖南山区,农业种植生产压力较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屡禁不止。泾县法院近年来紧密围绕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该县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该院以刑事审判职能为依托,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2011年至今,审结滥、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45件,有效保护林地、耕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和收购非法猎捕野生动、植物的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审结3件该类案件,切断不法分子的利益链条;审结1件破坏生产经营案件,防止村民采用刀割、火烧的方法毁坏生长中树木;审理破坏山林的失火等过失犯罪案件8件,挽回95.25公顷的林地损失,实现了打击犯罪与恢复生态的有机结合。上述55件案件,67.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大程度地缩短审理期限,及时回应社会对于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
针对涉案人员多为农民的特点,该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自有媒体和当地媒体,及时报道相关涉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广泛宣传惩罚机制;借助法治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发传单、拉横幅、摆摊点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邀请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庭审,对于案情特殊、被告人年迈、交通不便等案件推行巡回就地审判,就地向群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
同时,通过分析已审结案件罪犯的作案动机、客观诱因和犯罪行为,对案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向村基层组织、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基层组织密切关注农户情况,及时制止和通报乱砍滥伐等违法情况;建议林业部门加大林地巡查保护力度,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和执法能力;建议严守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的办证标准,从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条件,限制林木、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力度。时刻保持与上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人口、重点作案对象进行重点监控,通过合力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卫渭冯晶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