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可能面临刑罚,甚至进入失信档案,在诚信记录上留痕;律师协助虚假诉讼,可能面临全城“通报”,所代理的案件成为法院重点甄别对象;审判人员协助虚假诉讼,除了纪律处罚,或面临刑罚……6月29日,记者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甄别、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惩处虚假诉讼力度。
据悉,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立案开始,将虚假诉讼防范提升到重要环节。不仅诉讼服务中心处处强化虚假诉讼风险的警示,明确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等十类案件时,要严把证据关,尤其对于其中当事人双方积极主动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更要着重审查其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慎重出具调解书。通知着重强调加大打击力度,遏制虚假诉讼。法院发现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律师参与,将律师的情况上报上级法院,上级法院要及时将辖区内律师实施虚假诉讼的有关情况向辖区法院通报,提示对该律师代理的案件进行重点甄别和防范;必要时,上级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通报该律师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情况,并建议对该律师进行相应的纪律责任追究。
据了解,我省法院将建立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失信档案,及时将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他人的基本信息、具体事实、处置结论记录在册,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曝光。定期将虚假诉讼行为人名单提交社会信用评级机构,载入其社会诚信记录。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工商、税务、土地、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虚假诉讼行为人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制裁和威慑力度。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