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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起纠纷调解续亲情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7-14 10:51:06


铜陵讯 铜陵市五松司法所辖区居民陈奶奶,年已八旬,早年丧偶,育有三子一女。陈奶奶于2002年前后经人介绍找了个老伴再婚,后老伴因病去世,其一人独居至今。社区工作人员反映说陈奶奶近几年似乎患有老年痴呆症,经常在外捡拾垃圾回家,家里垃圾堆积成山,气味难闻。几个子女对老人也不管不问,任其在垃圾桶捡东西吃,甚至多次走失。

五松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与社区联系,找来老人的3个子女,大儿子和二儿子在农村居住,三儿子跳出农门在铜陵市某区居住,小女儿也已近50岁。经了解,大儿子认为老人当初改嫁,他们并不知情,后来也不同意,按照农村风俗改嫁后他们就不再有赡养的义务了。二儿子说原来老父亲在世时家中订有分家及养老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由其赡养并送终,其没有义务再赡养陈奶奶了。三儿子说他常年在外,无法回家照顾老人。小女儿说其逢年过节去看母亲,已尽到做女儿的义务,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

五松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最终,大儿子同意将老人接回农村老家随其生活,其他几个子女也表示愿尽赡养义务。 

查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