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要求,要本着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打造成安徽检察的又一特色品牌,为全国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徽经验。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包括我省在内13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立了“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为前提,以2~3个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突破,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路径。同时确定,首先在合肥、宿州、蚌埠、阜阳、滁洲、六安、芜湖、宣城等8个市的检察机关开展试点。为广泛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个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积极从所受理的控告举报、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等多种渠道进行摸排。同时,8个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还依托正在开展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一案三查”制度:查有无立案监督可能、查有无职务犯罪可能、查有无公益诉讼可能。对于摸排出的公益诉讼线索,则要求一律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并按月开展线索分析,定期通报各试点地区线索摸排、诉前建议、上报审批等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8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累计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4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8件。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9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件。这其中包括,巢湖银环锚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并向巢湖排污案;金寨宏达矿业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偷排工业废水污染河道、国土环保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案,芜湖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荻港分厂将超标工业污水排入长江案等一大批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只有检察建议不被采纳,且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目前试点地区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共履行诉前程序67件,其中民事2件,行政65件。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80%的案件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行职责。阜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环境、环保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案,芜湖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烟雾和粉尘污染、环保部门监管失职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因办案效果好,这两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即使怠于采纳检察建议,省检察院仍把推进问题解决作为“首要目标”,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界首市高文庆非法处置含铅废渣污染环境案,界首市环保局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长达4年,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上报审批的同时将案情向有关方面进行了通报,引起界首市委的高度重视。该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赴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并承诺全部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之后,涉案非法加工点厂房被全部拆除,450余吨含铅危险废物被转移合规贮存,厂区及周边350平方米范围内约2500立方米含铅地表层土壤被清理处置,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以治理。
在公益诉讼探索中,我省检察机关还十分注意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积极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亳州市检察院已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发出支持起诉书,凤台县检察院已就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起诉王晓杰等人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发出支持起诉书。目前,该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正在审理中。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