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7日,记者从六安获悉,该市水产局原局长郭敏职务犯罪一案(本报曾做报道),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被告人郭敏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1963年10月出生的郭敏,在2002年至2009年间担任六安市水产局副局长,2009年10月开始担任该局局长(副处级)。经查,郭敏为金寨县响洪甸水库瑞明渔业养殖场负责人黄某办理虚假的船舶登记证、检验证,致使黄某套取补贴405.9万多元。后郭敏共收受黄某贿赂款8.2万元。此外,郭敏还收受了其他5名行贿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1.3万元,并为他们在申报“部级健康食品示范场”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除了滥用职权、受贿外,郭敏还在担任局长期间,账外截留增殖放流鱼苗款、水产项目等资金共计72.4万元,用于私发单位福利、购买茶叶等违规开支。 2014年8月,郭敏安排会计许某将开支票据以及账簿等予以销毁。“郭敏让我把‘小金库’的账目、开支票据处理掉,在郭敏办公室当着郭敏的面,把‘小金库’的流水账、所有开支票据都销毁了。”会计许某说。
(许晓菲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