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贵芬、韦林: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721号原告周艳梅诉被告毕贵芬、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传:本院受理原告刘青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2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传:本院受理原告张江余诉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7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玲:本院受理原告卫世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先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莼爱尚品婚礼店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22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正春:本院受理原告李仁喜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8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秀莲、章礼兵:本院受理原告张天娇诉被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4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桂香:本院受理原告陈自宏诉被告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7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红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6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7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良柱:本院受理原告盛泽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8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良柱:本院受理原告彭本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8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传银:本院受理原告郭启宏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3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昌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宜春、孙义芳:本院受理原告李世飞诉被告葛宜春、孙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广俊、李献芝:本院受理原告尹普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09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兵:本院受理原告洪方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7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旭东、聂宗长:本院受理原告聂尔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跃华、李松、李民臣:本院受理原告彭克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78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邵凤:本院受理原告化范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83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玉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鑫华铝塑型材经营部诉被告彭玉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1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善书: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8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淑琼: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8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小平、汤绍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宏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693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军:本院受理原告郑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1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珀菲特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杨凯诉被告安徽珀菲特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云跃、刘芳:本院受理原告陆小军诉被告张云跃、刘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楼明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0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白建立、陈静、范亚军、白砚秋:本院受理原告张克芬诉被告白建立、陈静、范亚军及第三人白砚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3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正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张正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39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金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董金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39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家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李家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3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春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谢春贵信息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一初字第0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城联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平衡传扬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城联盟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9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华富、甘香林:本院受理原告朱燕凤诉被告吴华富、甘香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聂尔明:本院受理原告孙东停诉被告聂尔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9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长胜、卞立俊、唐正:本院受理原告徐馡诉被告安徽省元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云龙、夏长胜、卞立俊、唐正、陆焦娇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9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祖志奎、万艳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祖志奎、万艳婷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7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杨明、孙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葛杨明、孙艳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7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九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迪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九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4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松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善祥诉被告李松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1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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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章福、韦朝元、李维翠:本院受理原告柯桂珍诉被告韦章福、韦朝元、李维翠、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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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章福、韦朝元、李维翠: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诉被告韦章福、韦朝元、李维翠、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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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兵、周秀连:本院受理原告胡睿诉被告章礼兵、周秀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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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英、王利娜、淮南市翔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群英、王利娜、淮南市翔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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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付松: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蒋付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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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勇、程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曹勇、程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3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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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章军:本院受理原告费小丽诉被告韦章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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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继华:本院受理原告盛小伟诉被告葛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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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军文:本院受理原告殷志红诉被告聂军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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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威:本院受理原告胡永要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4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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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好:本院受理原告蒋代菊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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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喜上眉梢韩式烤肉店:本院受理原告林家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11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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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好、蒋代菊:本院受理原告陆晓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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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源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沂水浩客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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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涌权:本院受理原告程侠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0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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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峰、吴翠芝、周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宣鲁彬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0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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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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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全、鲍广莹、寿县阳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永全、鲍广莹、寿县阳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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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赢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8485号原告张福安诉被告安徽创赢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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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安旭、黄云花:本院受理原告李道翠诉被告管安旭、黄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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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荣、叶明英:本院受理原告徐从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0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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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卿:本院受理原告徐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8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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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宇、陆玉荣:本院受理原告汪翠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5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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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升涛:本院受理原告吴本贵诉被告戴亚、朱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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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国、王朝玲:本院受理原告吴先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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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礼: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龙诉被告黄生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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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东:本院受理原告黄飞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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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莲: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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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彪、王春荣(曾用名:王丽、王莉):本院受理原告王江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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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赢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566号原告王玉侠诉被告安徽创赢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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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合肥卓越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40100000333452遗失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