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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 项目部经理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1-24 15:20:58


本网讯 11月18日,淮南市潘集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淮南一项目部经理张某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217万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指控,2013年9月份,朱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江苏盐城某公司名义与安徽电力建设某公司签订合同,承揽了淮南平圩电厂一建筑工程,并于2014年2月指派具有江苏盐城某公司注册二级建造师资质的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工程施工。

2015年2月该工程施工结束后,安徽电力建设某公司已将该工程款与朱某某、张某某等人结清(共计1518万余元)。后朱某某、张某某以工程预算超支为由,拒不支付刘某某等94名农民工剩余工资321万余元(其中张某某承认与各施工队实际结算结欠217万元)。 2015年4至5月,淮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后依法向江苏盐城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派员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该公司拒绝配合,并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项目部经理,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被告人张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岳园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