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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一审获刑12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14 09:32:56


本网讯 12月9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今年54岁的江山曾任黄山市黄山区委书记、区长,黄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省旅游局局长,滁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江山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由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据芜湖市检察院指控,江山在滁州市任职期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因返还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852万余元。此外,在1999年到2013年间,江山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开发建设、风景区等级申报、旅游发展资金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43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江山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对上述指控全部予以采纳,并认为江山虽在侦查阶段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拒不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对受贿罪不予从轻处罚。江山当庭辩解和辩护人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一审宣判后,江山当庭表示要上诉。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