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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打同学生事被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26 15:19:34


辍学在家的毛某,闲来无事,邀人殴打同学,12月2日,毛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砀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受毛某之邀的李某和赵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6月的一天下午,毛某以砀山县第二中学学生宁某曾经在学校辱骂过他为由,带领李某、赵某进入该校宁某所在的高一班教室殴打宁某,宁某的同学沈某某准备制止时被毛某等人殴打,被迫跑出教室。后毛某、李某、赵某等人在该校南门,要求被殴打的学生向他们道歉,沈某某等人前去道歉时,再次遭到毛某等3人的殴打,沈某某被毛某打伤致两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二级。次日,毛某等3人均被砀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后毛某、李某、赵某共同赔偿了沈某某经济损失7.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毛某、李某、赵某在校园内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毛某、李某、赵某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毛某等3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3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毛某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