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指令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再审的历时2年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通过法官耐心引导,友情感召等调解方法,把握有利时机,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长达2年多的矛盾, 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审案件往往当事人对抗性较大,因此调解难度大,尤其是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调解难度更大。申诉人聂某某、崔某系夫妻关系;被申诉人徐某某、王某某系同学关系,聂某某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6月9日,聂某某、崔某与徐某某、王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聂某某、崔某所有的房屋以63万元卖给徐某某、王某某,双方约定先付20万元定金,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再付20万元,剩余房款分两年连本带息付清。徐某某、王某某支付20万元定金后,聂某某夫妻将房屋交付并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因徐某某、王某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尾款,双方发生纠纷。
2014年10月,聂某某夫妻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某、王某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剩余房款本息517129元。该案原审判决后,聂某某、崔某向检察院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再审该案。该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以及被申诉人之间不但争议很大,而且情绪对峙严重,在再审案件审理中,再审法官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的功能,耐心疏导当事人的过激情绪,细心发现案件背后的症结所在,做到有的放矢,在反复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多次找到案件相关人了解案件事实,主动上门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查找双方矛盾争执的焦点,从该案是否应执行定金法则,双方认识上产生的分歧为突破口,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为其释法析理,找准争点以理服人与运用情感化解纠纷相结合,并善于利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激发当事人从人性中善良美好的一面,通过情感的力量促使其逾越利益的差异,同时站在他们各自的立场为其分析利害,劝说双方各让一步,并有针对性地适时提出调解方案,在再审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渐被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和诚恳的态度所感动,促使再审案件当事人打消疑虑,同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并得到及时履行,实现纠纷的平息,这起历经2年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
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