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祥宇耐磨合金机械铸造厂、李林、章爱珍: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许存兵、杨玲、凌贤权、张伟伟、合肥滨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合肥祥宇耐磨合金机械铸造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本金1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16年3月20日之前的逾期利息180666.68元,2016年3月21日之后仍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合肥祥宇耐磨合金机械铸造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4900元;三、被告李林、章爱珍、许存兵、杨玲、合肥滨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凌贤权、张伟伟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李林、章爱珍、许存兵、杨玲、合肥滨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凌贤权、张伟伟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合肥祥宇耐磨合金机械铸造厂追偿。案件受理费156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450元,由被告合肥祥宇耐磨合金机械铸造厂、李林、章爱珍、许存兵、杨玲、合肥滨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凌贤权、张伟伟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许存兵在法定期限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红兵、张妙然、陈世斌、车传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润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迎新、方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建伟、王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武汉市兆乐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军旺建材租赁站诉被告武汉市兆乐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超、殷琳、吴祚斌、齐煌、芦义发、王华梅、安庆市超胜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朝阳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忠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803民初14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一、二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整及利息、罚息(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以月息20‰为计算标准,自2014年6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本息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第一、二被告承担;3、依法判令第三被告至第八被告对以上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峰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峰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应得:原告张金东诉你、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沂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久壮:本院受理聂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根春:本院受理原告金立进诉被告合肥凯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蒋根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文斌:本院受理巫绪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东生:本院受理庞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沈成善诉你及郑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珍、齐军:本院受理原告方志华诉被告王珍、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方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杜庆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志祥诉被告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杜庆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方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李汉宁:(2015)宜秀民二初字第00613号判决书中,“原告章正东与被告李汉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更正为“原告章正东与被告李汉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高瑞扣、汪洋: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即(2014)合仲字第030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决定书。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公 告
合肥同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安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合仲字第022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会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公 告
安徽王伟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1月19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经过五年的发展安徽王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已达七名,为进一步建设好律师事务所,安徽王伟律师事务所投资人王伟决定解散安徽王伟律师事务所成立合伙所,目前合伙所名称已经司法部核准为“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自公告之日起,凡享有安徽王伟律师事务所债权的债权人,请在2017年元月30日前到安徽王伟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蓉溪南路71号五楼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66-5021766 )申报债权并办理结算手续。安徽王伟律师事务所注销前承办的业务,由成立后的新所“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承接办理。
安徽王伟律师事务所清算小组
2016年12月26日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袁士全同志:自2016年10月31日起,你就离开公司,至今未回岗上班,也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鉴于你擅自离职的行为,我公司特此通知如下: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应于2017年1月5日前回公司办理有关离职结算手续。
芜湖神州皖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12.26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