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你们管,这个姑娘标致,今晚,我跟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告,一名77岁高龄的老妇人,庭审后,还在跟儿子、媳妇怄气,她拄着拐杖,佝偻着腰,缓缓地靠近书记员小凌。小凌按下回车键打印庭审笔录,赶忙小跑上去,用手臂和身体扶住了老人。这是12月22日下午5点30份,发生在歙县法院第四法庭的感人一幕。
老妇人姓汪,膝下有一子二女,老伴去世多年。老人的赡养问题,曾在2005年4月通过诉讼调解得到解决。但原来的协议内容已满足不了老人现在的生活需要,于是,老人又将儿子告上了法庭。因为只起诉了儿子,而没有起诉女儿,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困难。经过法官的努力,儿子终于答应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250元,以后发生的住院费、护理费,自己承担三分之一。调
过程中,老人关注了一直宽慰自己的书记员小凌,发现姑娘长得标致,说话很称老人的心,最关键的是,老人从口音中判断出小凌是同乡人。庭审虽然达成了协议,但老人对儿子、媳妇的态度颇有微词,她一口回绝了儿子、媳妇为她安排晚饭和住宿的请求。“老奶奶,你放心,我一定给你安排好。”小凌一边扶老人,一边用家乡话与老人谈心。“嗯,嗯。”老人答应着,左手拄着拐杖,右手倚着小凌,吃力地向法院大门移动。等到走出大门,老人尝试将一直弯着的腰板直起来,一览这眼前的车水马龙。
(叶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