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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27 1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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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少永: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少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业富: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业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凤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凤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小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庆: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六二: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六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立煌: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立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同川: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同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小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陶小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艺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梁艺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边航: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勇清: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新国: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5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新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飞飞: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永国: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守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先: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覃雨: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本林: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5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城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泽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8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赖扬富: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静: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美霞: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非非: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1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华胜: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7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祥朋: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顺清: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兴海: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5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杭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继永: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宋继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现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现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海洋: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海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锦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叶锦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科研: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72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科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云: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74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福亮: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75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福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蔺抖运: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77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蔺抖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79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大毛: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78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殷大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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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凤权: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76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邸凤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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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群: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超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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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林: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万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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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建中: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083号原告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苗建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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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新和裕幕墙材料商行诉被告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6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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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勇、合肥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玮诉被告徐小勇、合肥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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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升涛:本院受理原告吴本贵诉被告戴亚、朱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82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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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开发安徽联东置业有限公司、王烈兵、王广祝、邓安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霞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房地产开发安徽联东置业有限公司、王烈兵、王广祝、邓安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睿鼎、冯毅亮: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9179原告于曼莉诉被告冯睿鼎、冯毅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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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广强、淮南中博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广强、淮南中建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9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麒瑞、陶蕾蕾: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500原告杨凡诉被告郑麒瑞、陶蕾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江苏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少权诉被告江苏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江苏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3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强晓刚:本院受理原告肖刚诉被告强晓刚、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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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张光珍:本院受理原告沈尔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平香: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清彬: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1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亚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2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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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伟民: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1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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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群: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69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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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梅: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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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诚: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2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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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可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丽霞: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5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培润: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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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贵: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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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勇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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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海: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0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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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磊: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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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瑞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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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海: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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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浩: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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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卫兵: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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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福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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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
广德新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贺文义;联系电话:15357527754。
广德新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