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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补办手机卡盗刷支付宝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29 15:03:16


本网讯 近日,界首法院对一盗窃、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堂犯盗窃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张某强、秦某江犯盗窃罪,各领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5月,山西省襄汾县人秦某江通过网络与阜阳人杨某堂、张某强结识。一段时间后,杨某堂、张某强与前来阜阳的秦某江预谋从他人处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冒名补办被害人手机卡,而后利用与被害人手机号绑定的支付宝、网银等进行网络操作,将被害人的钱款盗取。预谋后,被告人杨某堂向秦某江购买1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了宋某等5人的身份证,先后在蚌埠、颍上、界首、芜湖,采取上述手段盗取宋某等人银行卡上的存款共计178611元,赃款被挥霍一空。界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报后,通过视频侦查等手段,追踪到芜湖将秦某江、杨某堂、张某强抓获。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被告人张某强、秦某江伙同杨某堂补办手机卡、提取盗转钱款,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季守方 石继平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