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以下简称“朱集西矿”)原矿长蔡东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8年6月至2013年4月间,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27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12月22日,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对被告人蔡东红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案发前,被告人蔡东红先后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以下简称“任楼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朱集西矿副矿长、矿长等职务。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枣庄某矿业集团在朱集西矿承包工程期间,为了多承包工程并在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得到蔡东红的帮助,多次向蔡东红行贿55万元人民币。
四川某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在朱集西矿承包三条巷道工程期间,为了让蔡东红在工程监管、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便利,分4次共计向蔡东红行贿38万元人民币及手表1块。该公司另一工程队在朱集西矿承包了井巷工程,该公司为了在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得到蔡东红的关照,分5次共计向蔡东红行贿14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东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253.5万元人民币、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以及其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蔡东红在侦查机关仅掌握他人向其行贿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余20余人向其行贿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基本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赃款赃物基本被追回扣押冻结,法院认为应当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余占胜 岳园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