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40万,连本带息,我要他一次性还清。 ”“我现在身无分文,别说利息,本金也没有! ”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的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经常发生上述这类场景,借款者不否认借款事实,但是无力偿还,以致发生诉讼。近日,记者从雨山法院获悉,自2016年9月马鞍山市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在该院挂牌成立以来,已处理114件金融类纠纷,经中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自动履行的高达70%,其中引入公证调解是我省法院的最新尝试。
2016年11月17日,雨山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陈某于2015年6月份向其朋友王某借款40余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陈某因资金周转紧张无法还款,王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被告陈某承认这笔借款,但称自己暂无偿还借款本息能力。经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至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中心将该案件委派给入驻中心的公证调解员进行调解。公证调解员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建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达成的还款协议进行公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双方约定陈某一周内将借款本金40万元一次性归还给王某。公证调解员当即对还款协议进行依法公证。该案当日即得到圆满解决。
据介绍,通过公证员参与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选择公证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维权时间,又能有效整合社会司法资源,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拓宽公证服务领域。 (彭林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