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下午,在怀远县人民法院大门前,案件当事人陆甲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排忧”的锦旗送给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并衷心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5年10月20日,经怀远法院调解,被告陆乙应从2014年8月5日起偿还原告陆甲借款80000元及利息,但是被告陆乙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陆甲于去年2月申请执行,当日,县法院便予以立案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反复做被执行人陆乙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陆甲撤回执行申请。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后,陆甲为表达心中感激之情,要给县法院执行法官送上锦旗,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汤珂 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