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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款任性男被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17 15:06:37


明明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却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熟视无睹,并暗中以隐匿行踪、转移银行卡现金等方式拒不执行,陈某终于为自己“有钱就是不还”的“任性”付出了惨痛代价。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陈某向袁某借款89450元,后陈某一直未偿还该借款。 2010年袁某将陈某诉至法院,同年11月19日,陈某与袁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确认陈某于2011年4月30日前给付所欠袁某101973元(本金89450元和利息1252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认定的义务。

2011年9月1日,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2月10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存款15万元,或查封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期间,陈某更改联系方式,隐匿行踪,转移银行卡现金,逃避法院执行。经查,2015年2月11日至2016年1月11日,陈某经营苗木销售业务,获得收入28415元,均未归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唐金法 李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