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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评优 先过综治关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22 14:48:11

我省印发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干部提拔评优先过综治关


本网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不好,将直接影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据悉,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为了使全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是着眼于贯彻落实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精神,同时将我省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融入到《实施办法》中。二是着眼于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三是着眼于激发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把综治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起钩来,努力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在“督促检查考核”上,对建立完善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对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和评先受奖时,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综治部门意见等作了明确规定。在“表彰奖励”上也有所创新,《实施办法》对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及享受相关待遇等作了规定,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对综治考评先进地方、部门和单位,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在“责任督导和追究”上,进一步完善了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方式、决策程序和责任后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重点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作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处于后进的;本地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省排位靠后,且未达到上年度当地水平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整治不到位而出现反弹的等,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就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有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惩并举是《实施办法》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以前奖励和惩处的力度不够,奖励时认为保一方平安是领导干部的本职工作,做好了是应该的;惩处时认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一棍子打死。现在《实施办法》加大奖惩力度,既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又防止领导干部不作为、踩红线。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