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6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远赴浙江,为原本已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做最后的确认。由于涉及机器的维修确认问题,当天原本可以顺利画上句号的买卖合同纠纷,因为涉案的撕纸机仍未修好,双方当事人再次剑拔弩张。
去年,蚌埠市民张某从马鞍山市博望区的一家刀模厂买来撕纸机,本来打算在自己浙江厂房使用。结果撕纸机无法调试使用,经过多次维修仍不能用。由于张某不愿意付清余款8万元,刀模厂一直催款,张某只得于去年9月主动向博望区法院起诉刀模厂,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按总价款16万元偿付违约金并赔偿搬运费、场地占用费等各项损失。
为减少涉案损失,主审法官在开庭后多次电话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去年11月18日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放弃原来的退货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同意由被告将设备运回进行维修改造,双方约定改造后经试机如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则原告付清剩余欠款8万元。
被告完成设备改造后,双方按照约定,由被告将设备运回至张某在浙江的生产场地进行试机验收,主审法官也在这一天奔赴现场。经过两次试机后,改造后的撕纸机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和产量标准。主审法官考虑到,如原告张某直接退货不仅会导致双方矛盾的扩大,而且将造成被告约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主审法官耐心斡旋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致力于将损失最小化,终于在退货之外找到了更好的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设备另行改造,由被告再补偿张某损失6万元,至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陈超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