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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法官家事案件判后不忘回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3-23 15:29:43

本网讯 近日,舒城法院民三庭法官再次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并着重了解抚养费给付情况是否落实到位。

20165月,石某与丈夫沈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石某与沈某自愿离婚,尚在幼儿园的女儿晶晶由石某独自抚养至成年。20168月,石某起诉至舒城法院要求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该院民三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离婚后,石某独自一人带着孩子住在幼儿园附近的出租屋内,每天要接送孩子,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遂第一时间与沈某取得联系并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终沈某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因沈某工作不固定,案件审结后的第三个月承办法官即第一次通过电话形式对石某和沈某进行了回访,并在电话中询问抚养费是否按时支付、晶晶的学习近况等,并对他们目前存在的困惑和问题进行了耐心地解答。近日,承办法官再次利用休息时间,来到石某的出租房内进行了回访并了解到:沈某每月都按时支付抚养费,并来看望过晶晶两次,晶晶在幼儿园上学很快乐。石某和沈某多次表达对承办法官回访的感谢,这让他们倍感温暖!

对于舒城法院的法官来说,调解和好、判决不准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类案件的审结,并不只是在案件管理系统里用鼠标在“报结”按钮上的点击,而是要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审判前后,即使案件报结后,也会定期对这类案件进行家事回访,确保矛盾彻底解决,维护家庭稳定,突出对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

(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