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基站设备为商家群发商业广告,导致周围手机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日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操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
2016年3月份,汪某从网上购买了一套伪基站发射设备,开始利用伪基站设备从事广告推广业务。 2016年4月份,池州一家公司的操某联系汪某,称他们公司要在当年的五一期间做活动需要做推广,请汪某帮忙。汪某邀刘某分别驾驶两辆轿车携带两套“伪基站”设备从淮南来到池州,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池州某公司商业广告,在公安机关将汪某、刘某抓获时,经池州移动分公司通过网络平台统计,汪某等人使用“伪基站”共导致37991名移动手机用户异常位置更新,刘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使22701名移动用户受影响。经鉴定,该两套设备能够正常向既定功率覆盖下的G网手机发送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 吴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