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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6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4-06 15: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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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明: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裕景建材经营部与你、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宝瑞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建华:本院受理原福建蓝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林德钦、张建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德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徽商银行合肥大东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徽商银行合肥大东门支行请求判令鲍余游、彭翠英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77459.42元,利息、罚息781264.66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7日,以后按借款合同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人民币4758724.08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判令被告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鲍余游、彭翠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家权:本院受理原告郭殿武诉你与陶理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6480元;车辆维修费48200元,施救费780元,拆检费2500元,交通费5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支出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凯、徐韬:本院受理原告王家权诉被告赵凯、徐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方方、李剑:本院受理原告王家权诉被告吴方方、李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帮云、何章玉:本院受理原告王家权诉被告宋帮云、何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玖龙、吴宇:本院受理原告王家权诉被告袁玖龙、吴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艾平、谢徽、孙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24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首长: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2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晓光、李赵、合肥晓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第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盛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陆培培、周宗含: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宗胜与被上诉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合肥世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徐世炯、一审被告邓芝兰、一审被告安徽盛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陆培培、一审被告周宗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民终1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二、合肥世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一次性偿还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8.94%年利率自2015年4月8日计息至2015年7月21日,按照11.622%年利率自2015年7月22日计息至款清之日);三、安徽盛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世炯、邓芝兰、周宗胜、陆培培、周宗含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合肥世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23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334元,由安徽盛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世炯、邓芝兰、周宗胜、陆培培、周宗含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89元,由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光芝:本院受理原告金永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陈善甫、陈通、无锡钻豹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先进与被告陈善甫、陈通、无锡钻豹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善甫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许先进借款本金2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1年2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陈通、无锡钻豹车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善甫在本判决第一项中所负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通、无锡钻豹车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善甫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5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爱林、周珍姐:赵东波申请执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义务,现本院依法委托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周珍姐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清源路88号中铁广园4幢4层401室(产权证号:合庐字第8130007412号)一套进行评估,确定价格为单价15991元/m2,总价216.45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上述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大连华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阳第二机床有限公司:本案争议质量问题因先前鉴定中未对争议设备进行必要的调试、维护等。你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鉴定结论不准确。本案在重审期间对所涉设备调试、维护以及重新鉴定问题,本院已于2017年3月17日制作通知并向你方进行了送达,但你方并未按照本院的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到庭予以协商及处理。因涉案设备的调试、维护等关乎争议质量问题的鉴定结论准确与否,鉴于该涉案设备系你方生产、安装。故经合议庭评议,确定涉案设备的调试、维护等举证责任应由你方完成。限你方于2017年4月25日前,针对先前涉案设备鉴定中因未经调试、维护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等因素提供相关证据,并于2017年4月25日15时到合肥凯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争议设备进行调试、维护,切实保障争议设备可以进行下一步的鉴定,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逾期视为你方对此问题没有举证并放弃争议设备质量问题的重新鉴定,对此导致鉴定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你方承担。本院则定于2017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增响、谈其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41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鑫百年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家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113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春笋:本院受理原告肖文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95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徐发前:本院受理原告赵崇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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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联系人:蒋凯
联系电话:15855125932
特此公告
合肥原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遗失声明
本人遗失身份证一张,姓名:郑凯,身份证号码3401111988XXXX7518,此证作废,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