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6年,泾县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797件,其中故意伤害案件10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2.8%。该院分析故意伤害案件存在如下诱因:一是婚姻家庭矛盾升级,如夫妻之间因“婚外情”,兄弟姐妹之间因继承利益,公婆与儿媳因相处不合等导致矛盾升级激化。二是邻里琐事纠纷引发,如玩笑口角、小孩打架、家畜伤人、乱扔垃圾等;三是土地权属纠纷导致,如宅基地、农田、林地界限纠纷等;四是相邻权纠纷激化,如相邻房屋采光、农田排水、道路通行等。五是业余生活单调导致。因农村业余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在农闲季节,很大一部分人借打牌、喝酒消磨时光,在物质利益或酒精作用的驱动下,易酿成打架等事端。
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为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使纠纷过滤并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减压阀”作用,该院以基层组织的权责为抓手,结合审判实务,在分析总结农村、社区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基层自治组织干部的待遇,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围绕基层工作需求,吸引学历高、威望足、反应快、处理问题能力强的人主动加入到基层组织的队伍之中,尤其注重吸收了解本地区社情民意的人员,切实增强基层力量,使得基层诉前调解工作有人干、愿意干、干得好。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基层干部高度重视邻里纠纷的调处工作,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尊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及时发现、介入、处置家庭邻里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责任上身、工作上心。
三是保持横向关系。基层组织始终注意与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所等相关部门保持横向联系,及时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并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主动联系法院等司法机关到所在辖区以“上法制宣传课”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积极组织村、居民有序旁听巡回庭审,并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案后跟踪回访工作。
四是争取上级支持。及时反馈本地区实际需求,申请上级重视并加强农村就业和文化事业建设。配合设立并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和收入,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各异、健康有益且有地方特色的文娱活动,深入浅出,寓情、理、法于现实生活之中,增进了解,增强感召力,使群众闲有所乐。
(冯晶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