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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质次 消协调解退货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5-15 15:02:31


来安讯 日前,来安县水口村民章某在汊河镇某电动车行购置了一辆价格为3150元的荣翔牌电动三轮车,使用仅一天后后轴就不能正常工作,章某观察发现后轴是用薄铁皮焊接的,而且已经生锈,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于是章某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予退货,遂投诉到来安县消费者协会汊河分会。

接到投诉后,汊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去经销商处调查核实,并仔细查看了该辆电动三轮车,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销商对事情经过表示认可,但对于全额退款要求不能接受,称要收取适当的磨损费和折旧费,或者先进行修理,修不好再给其退货。章某认为电动车本身具有严重质量问题,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愿意进行修理,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涉诉双方僵持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汊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当场将3150元货款全额返还给消费者。章某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刘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