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师生设计骗钱财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02 14:52:46


两师生设计编造事实签订虚假协议骗取钱财。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黄某与被告朱某、杨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及原告黄某与被告朱某签订的《共同经营协议》无效。两被告朱某和杨某共同返还原告黄某购车款16万元,被告朱某返还经营费4万元。

全椒人朱某是黄某老师,朱某在学生杨某的资助下购一辆皖M货车从事物流运输,因效益不佳,萌生卖车偿债念头。朱某遂与杨某协商,签订一份虚假协议,劝黄某买下货车经营。

黄某考虑自己有正规工作,再经营运输恐有心无力,提出与老师合伙,朱某闻之正中下怀,满口答应,随后告知杨某货车已卖给黄某,并要杨某坚称货车系杨某所有。当日,黄某、朱某与杨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约定黄某、朱某购买杨某皖M货车及杭州至长沙线路物流经营权,支付购车款16万元。

黄某又与朱某签订《共同经营协议》约定黄某管财务、朱某管运营,两人各出8万元购车。朱某称经济拮据,无款出资,出具一张8万元欠条交黄某收执。黄某拿出自己的银行卡让朱某从中汇16万元至杨某账户,此款被用于朱某偿还借杨某的债务。

货车运营中,朱某又称因车辆经营需要,要黄某汇5万元“救急”,黄某照办。自订协议至今已两年多,黄某除收朱某给付的1万元,未再收到分文利润。朱某还称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正在处理中,要黄某再汇款处理善后。心生疑窦的黄某要同学杨某“实话实说”,朱某、杨某终于“东窗事发”。黄某了解实情后,要求终止协议,返还款项,遭到拒绝,一纸诉状将朱某、杨某告上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朱某、杨某签订虚假协议,隐瞒事实真相,被告朱某用原告黄某支付的16万元购车款偿还借杨某的债务,共同欺骗了原告黄某,致使原告黄某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协议,支付了款项,故签订的两份协议均无效。被告朱某、被告杨某对原告黄某支付的16万元款项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原告黄某付给被告朱某5万元,被告杨某未参与,该款由被告朱某返还。原告黄某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未尽基本的审查义务,导致遭骗,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对原告黄某要求被告朱某、被告杨某承担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开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