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讯 蚌埠市消费者李老爷子最近比较心烦,自己还未满16周岁在职业学校上学的孙子,今年3月份在学校里私自办理了一张新的手机卡,而且还是每个月都要花费200多元话费套餐的手机卡,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李老爷子之前已经给孙子买了手机办了卡号,孙子私自办卡行为,李老爷子觉得既重复又浪费,多次找到电信运营商要求销号遭到拒绝,于是无奈的李老爷子找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帮他孙子销号。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李老爷子投诉后,立即和该手机卡号运营商取得联系,告知他们李老爷子之前已给他孙子办过手机卡和孩子未满16周岁的事实,要求运营商妥善处理给予销号。最终,经蚌埠市消保委调解,该手机卡号运营商同意销号。李老爷子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李老爷子孙子未满16周岁,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代理人对孩子办理手机卡号的行为不认可,因此,其办理手机卡行为应当被撤销。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