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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 微信忽悠“小伙伴”“高档”白酒百元换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12 14:51:51


阜南讯 低价白酒,虚标高价,然后又以低价销售,还能让购买者趋之若鹜,如中大奖。玄机在哪?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的一起使用微信营销虚假案件,揭开了这种“高明”的促销真相。

不久前,家住阜南县城关的张先生手机上接到一条微信:“免费:你想喝上九五至尊白酒吗?现在,活动秒杀中:1、凭一张100元人民币,尾数3位数相同,领取九五至尊白酒1箱(6瓶、价值2394元);2:或者复制此文+图片,集满48个赞,发截图,领取1瓶(价值399元),限前50名。 ”“100元领取1箱价值2394元的白酒,这么便宜。 ”张先生边想边打开钱包查看自己是否有尾号3重号的100元的人民币。巧了,钱包中还真有1张。拿着这张100元的人民币,张先生就按照微信上写明的地址,来到某超市的白酒专柜促销现场,顺利地兑换了标注为“某某牌的九五至尊”白酒一箱(6瓶)。

高兴之余,冷静之后,张先生忽生疑问:“100元能买到二千多元一箱的高档白酒吗?是馅饼呢,还是陷阱呢? ”带着哪儿不对劲的感觉,张先生来到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说疑问,请求执法人员解惑。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查看了微信内容,也产生了与张先生同样的感觉。真相是什么?执法人员决定到活动的现场一探究竟。

某超市大厅中,某商贸公司正在开展某品牌的白酒推广促销活动。活动现场摆放着某某品牌的“九五至尊”白酒,标价为2394元/箱,名酒专柜的柜子中摆放着包装精美的该品牌的单瓶装白酒,标价为399元/瓶,同时店堂的海报上写着与微信内容一样的告示。活动吸引了不少围观的群众,不时地有人拿着100元重号的人民币前来兑换。

执法人员说明来意要求现场的促销负责人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产品的进货凭证。公司负责人说,这是在做一个品牌市场推广活动,之所以100元重号的人民币兑换一箱价值2394元这种酒,低价格销售高档酒,完全是在开拓市场,宣传品牌,赔本赚吆喝。

虽然促销人员这样说,但执法人员从进货凭证中发现这款“高档”白酒购进价竟然才84元一箱,100元销售其实是赚了16元钱,并不是赔本的买卖。《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对虚假广告的情形《广告法》第28条也作了列举,其中就有商品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经调查,这个品牌的白酒是该商贸公司从外地购进的一个新品牌,共45箱,规格为1X6瓶/箱。标注的生产厂商是江苏宿迁市某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促销,商贸公司自己策划并炮制了这则新产品促销广告,利用微信平台在朋友圈中进行传播,吸引小伙伴们前来参与。短短几天,就通过“1张100元人民币,尾数3位数相同,领取九五之尊1件”方式“领取”了这种高档白酒34件,获利544元。“标价2394元高档白酒,进价才84元,虚高28.5倍,在价格上明显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利用三个重号100元人民币为噱头,制造紧张气氛让人以为占了便宜而争相购买。 ”调查人员说,“所谓的高价白酒低价销,其实是低价白酒低价销,只不过是耍了个小把戏,让购买者心理上获得一种满足。这才是促销的目的。”

调查后,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的销售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遂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后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