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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逾百万获刑五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14 14:52:14


本网讯 6月9日上午,濉溪县人民法院对濉溪县韩村镇原副书记、镇长李野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55.5万元予以收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野在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利用担任濉溪县韩村镇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周某等人现金95.2万元、超市购物卡2.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向淮北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孜煤矿索要财物58万元,收受贿赂款共计155.5万元。被告人李野已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其中,李野索取贿赂58万元,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陈莹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