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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高管携妻受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21 15:49:59


本网讯 为了在上海添置产业,给妻子买车,曾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担任多个领导职务的刘树峰默许了合作方的行贿行为。去年,刘树峰因受贿罪获刑。 6月20日,记者获悉,刘树峰妻子罗某因受贿罪,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刘树峰在案发前任铜陵有色集团公司商务部部长。之前,均在铜陵有色集团公司下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任职。

2006年3月至2015年3月,刘树峰先后在铜陵有色控股金隆铜业有限公司任商务部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

在担任金隆铜业公司商务部部长期间,刘树峰负责本单位采购、销售等领导管理工作,为浙江某金属冶炼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提供帮助。 2007年9月,刘树峰在上海买房资金紧缺,于是向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提出“借款”50万元,王某为在今后的业务中继续得到关照,直接转账给刘树峰50万元。直至案发也未归还。

2012年,刘树峰的妻子罗某去上海发展,准备买车。在业务往来中得到刘树峰照顾的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黄某知晓后,主动提出送一辆车,但是刘树峰拒绝了。罗某在上海买车前打电话给刘树峰,说黄某要替付100万元购车款。刘树峰明知黄某的目的,仍同意妻子接受。

去年,刘树峰因多项受贿行为,二审被铜陵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198万元,一审法院已经查封的刘树峰夫妻名下的三套房产等物品由一审法院依法处理。

刘树峰的妻子罗某也未能摆脱干系。因为接受了黄某的100万元购车款,法院认为罗某明知与丈夫刘树峰利用职务之便为黄某提供帮助有关,征得刘树峰同意后予以收受,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铜陵中院二审中,鉴于罗某主动缴纳罚金,且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