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把钱存在支付宝,却不归还到期借款。本以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万事大吉,没想到支付宝账户里的钱被法院依法冻结。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申请对程某、汤某等六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汤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84282.19元,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28日,程某夫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借款人民币8万元,借款期限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年利率14.58%,汤某夫妇、陶某夫妇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借款到期未还,东至邮储银行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请求查封、冻结程某、汤某、陶某夫妇六被申请人名下财产84282.19元。
法院受理后,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申请人汤某的支付宝账户有15万余元。为防止钱款发生转移,法院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汤某在其公司支付宝账户余额84282.19元。这下六被申请人急忙找到法院,很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 ·唐金法陈千奇·
链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虽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但账户所有权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