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商家门店摆上一台价值1.5万元的广告机,就能至少每月获得广告费200元,合作期限为10年。 1.5万元在10年里增值为2.4万元,细算下来并非高利润的项目,却在组织者的吹嘘下,吸引了众多加盟商。 7月18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项目的创始人汪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受审。
据指控,汪某今年46岁,出生于寿县,仅有高中文化,一直以来没有正当的职业。2011年10月,汪某与王某(已判刑)合作在合肥发展所谓的“中国商盟”项目,具体项目运作由汪某负责,王某投资150万元作为合肥市级代理商,同时聘用黄某(已判刑)为宣传活动讲师,并任命为中国商盟副总裁。随后,黄某与汪某派遣的人员,多次在合肥银环大酒店组织召开招商宣传会议,邀请社会不特定对象参加,公开宣传、推介“中国商盟”项目,宣称中国商业联盟是最先进、最有发展前景的商业模式,只要投资1.3万元(后期调整为1.5万元)成为联盟商家,在店铺内悬挂一台“中国商盟”提供的广告机,每月即可获取广告费收入至少200元,期限为10年;或者投资26万元(后调整为30万元)成为区级代理商,即可在10年内每月获取所代理区域的消费积分提成、广告费分红等稳定、丰厚的收益。先期,以江苏鸿通投资管理公司(汪某在南京注册的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加盟协议,并通过王某经营的银环超市POS机刷卡收取加盟费。
2012年1月和2012年3月,汪某以其本人和女友常某(另案处理)作为股东,先后注册设立了安徽商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安徽兴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推出了新的广告代理模式,宣称只要一次性支付2万元定额广告费,每月即可获取广告机管理费200元以上及广告利润2%的运营补贴,期限为5年。
据统计,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汪某、常某以江苏鸿通、安徽商盟、安徽兴商公司的名义与合肥地区的牛某等120余名被害人签订了《联盟商家协议书》、《代理商合作协议书》或者《广告代理合同》,收取了加盟费、代理费共计612.22万元。但汪某、常某并没有将收取的资金用于其宣传所称的经营项目,主要以后期收取的加盟费支付前期加盟人员的分红款,并将大量资金转入汪某个人银行账户后再转移。
到了2012年9月,安徽商盟公司停止向加盟商和代理商支付分红款,2012年10月,安徽商盟、安徽兴商两公司均关停。之后,汪某、常某又以安徽商盟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已找到上海中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手为由,诱使张某等多名被害人交出了所持有的加盟协议和付款收据等凭证,重新与上海中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但均未实际履行,汪某、常某随后潜逃。
至案发,汪某等人已返还被害人分红返利款151.34万元,实际骗取被害人资金460万余元。
去年9月17日,潜逃至中缅边境的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方法,借用加盟、代理商业广告的经营形式,通过公开宣传,许诺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骗取公众资金计460万余元,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汪某辩称自己是创新的商业模式,并非诈骗,而应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段贤尧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