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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免费婚检财政补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03 14:50:14


本网讯 为了推广落实免费婚检,财政给予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部门专项经费补贴。身为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原任濉溪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主任的王宏伟私下套取补贴费,与他人私分。 8月1日,记者从濉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王宏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

被告人王宏伟, 2005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濉溪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主任, 2014年11月至案发任濉溪县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主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开始,濉溪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部门将免费婚前保健服务专项经费(包括医学检查经费、宣传经费及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濉溪县妇幼保健所是该县唯一一所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医学检查经费根据婚检人数按每对108元拨付。其中每婚检一对,由濉溪县妇幼保健所给濉溪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补助8元,用于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协助宣传婚检的费用开支。

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王宏伟用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从濉溪县妇幼保健所套取婚检补助费264960元,扣除发票费用后实得258138元。

法院认为,王宏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25813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133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宏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