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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大屏幕使用费引发纠纷 酒店未尽告知义务担责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07 14:47:27


蚌埠讯 日前,消费者甘女士在蚌埠市某大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然而婚宴结束结账后,甘女士查看消费账单发现酒店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收取了3500元大屏幕使用费,而且酒店还存在着未给自己开发票的情况。甘女士发现问题后,第二天到酒店要求退还收取的大屏幕使用费,但是酒店方面一直不给甘女士解决问题,于是甘女士来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出面帮助自己维权。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甘女士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和该酒店取得联系,经了解,甘女士当初在酒店定婚宴时儿子婚期一直没有确定具体日期,所以导致酒店也没有跟甘女士签订订宴合同,只交了5000元餐饮定金,双方只是口头协定预订二十桌婚宴餐饮,而酒店大屏幕使用是有偿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使用大屏幕。由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就大屏幕使用费各执一词,一时间消保委也无法做出判断。

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经消保委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酒店方承认未尽告知义务,工作存在瑕疵,补偿消费者代金券2000元整。甘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是一起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发的消费纠纷,而引起纠纷的根源还是在于双方没有签订消费合同,从而导致了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无法认定,在此,蚌埠市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在消费时要签订消费合同,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钱扬平 李洁)